索引号 | 000014349/2023-207976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黔东南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02-07 |
文号 | 暂无 | 是否有效 | 是 |
信息名称 | 《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预算支出标准》政策解读 |
近日,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联合印发了《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预算支出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了帮助有关单位更准确的理解和执行《标准》,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标准》印发的背景节能减排是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绿色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党的二十大明确,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2〕3号)及《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预算支出标准的通知》(黔财编〔2022〕11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公共机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机制,省财政厅会同省机关事务局制定了《标准》。二、《标准》印发的目的提升预算编制科学性和精准度,明确适用范围、支出范围和资金补助标准,实现以后年度省级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改造项目预算编制有据可依。三、《标准》印发的必要性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部署。二是对公共机构节能领域新出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再吸收、再落实。三是强化专项资金管理和绩效管控力度的必然要求。四、《标准》重点内容(一)支出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范围为省级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改造项目。其中,省级公共机构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省本级机关单位及其下属单位。(二)支持项目类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级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示范,以及其他重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配套项目等。(三)支出标准参照专家评审确认的省级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改造项目预算金额,统筹考虑全年工作安排和年度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情况,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项目补助金额支出标准如下(经专家评审,若申报项目存在虚增投资额,且虚增投资部分金额占比超过20%的,将取消当年度补助资格):1.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的省级公共机构申请专项资金时:(1)项目投资额≤50万元的,参照专家评审预算金额原则上按不高于80%的标准进行补助;(2)项目投资额>50万元的,由省机关事务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当年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情况和专项资金预算总金额统筹安排。2.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省级公共机构申请专项资金时,参照专家评审预算金额按以下比例进行补助:
序号 | 申请预算金额 | 参考补助比例 | 备注 |
1 | 0<项目投资额≤30万元 | 80% | 单个项目总补助金额不高于40万元 |
2 | 30万元<项目投资额≤100万元 | 40% | |
3 | 100万元<项目投资额 | 30% |
本标准是省级公共机构编制预算和财政主管部门审核预算的依据,有关支出标准为资金测算最高限定标准,不是编制项目预算时必须达到的标准。(四)预算编制要求
各省级公共机构应遵循厉行节约、从严从紧、优质高效的原则,合理编制省级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项目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